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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干部下乡行为,转变干部的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近日,县残联制定了干部下乡相关规定:
一律到乡镇机关食堂吃工作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一律不得饮酒,不准搞公款接待;
一律不得接受土特产品、礼品等;
一律安排在乡镇机关接待室住宿。
干部下乡生活费单位可根据考勤和工作实绩予以适当补助。下乡开展工作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理事长批准,建立下乡台账,由办公室定期进行公示。
作者: 李 全
审编:白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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