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身边的暗战 这些行为可能泄密

日期:2017-04-02来源:云南网作者:责任编辑: 武铭方点击:1956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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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范春艳)还以为国外情报人员像影视剧中一样,需要亲身实地刺探才能获得情报吗?不。国外某情报机构透露,他们的情报80%来自公开信息,其中又有约50%来自互联网。

保密工作离生活并不遥远。本期以案释法的镜头,伸到了大多数人眼中的神秘部门——云南省国家保密局。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检查法规处处长傅学保、宣传教育处处长周芳华列举了大家生活中各种各样可能泄密的行为,并给出了专业的保密建议。

【保密局的前世今生】

保密工作先从秘密说起。周芳华说:“秘密就是不能让人们知道的信息或事项,根据涉及的主体和内容不同,秘密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四类。”

根据这一分类,广义的保密工作也就包括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四个方面。狭义上,保密工作仅就保守国家秘密而言。

周芳华介绍说,保密局的工作就是通过行政、技术、法律手段,对国家秘密的产生、印制、传输、归档和销毁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成立于1986年。过去,保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重点机关单位,手段以 “三铁一器”的实物防范为主,方式则是保密行政管理。

现在,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社会都是保密工作的战场,保密工作的对象则变成了信息技术,尤其是涉密计算机,手段更是向着高科技防范转变。

不变的,是“保密工作 慎之又慎”的态度和“忠诚第一,严实清和”的职业精神。

【保密局的日常】

每年3月,保密局都会做一个“规定动作”——省级各机关单位将上一年收到的涉密文件按时退回云南省昆明地区文件资料销毁中心,保密工作人员核准后要进行销毁。

各个单位带来的保密文件,将在云南省国家保密局的涉密文件资料清退销毁办公室进行清点、检查、核对,之后由专车专人押运到云南省国家保密局的销毁中心进行销毁。

工作人员介绍说,销毁分为一级粉碎和二级粉碎,二级粉碎即化浆,是不可恢复的。

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涉密文件由纸质文件向电子化发展,保密工作也在与时俱进。目前,保密工作人员每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网浏览和巡查社会网站、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如果发现疑似涉密的信息,立即通知发布单位处理。

【保密工作离你并不遥远】

周芳华在节目中强调说,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事,与普通大众关系不大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每个公民都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些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方面的信息,其中就有外国情报机构急于窃取和搜集的对象。同时,我们身边,也无时不刻不在开展暗战。

2009年3月,广西北海市龙潭边防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说自家房顶上掉下了一架航模飞机。民警到了现场,发现这架普通的航模飞机里面,居然装了一台并不普通的高分辨率照相机,立刻警觉了起来。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这架飞机的飞行范围,是广西我方5公里范围的边境线。在这架飞机所属的公司,民警找到大量航空测绘照片,照片里包含了许多当地重要的军事经济目标。

【泄密,只在一瞬间】

很多人对自己的保密意识很有自信。傅学保用实际案例提醒大家,泄密只在一瞬间,必须要随时提高警惕。

他举例说,一个单位的设计人员张某带着涉密计算机出差,回来后未将涉密计算机送回办公室,而是带回了家。不幸的是,恰逢小偷光顾,偷走了这部涉密计算机。里面有三份国家机密。张某受到有关部门开除处分。

另一个案例是干警常某从反恐支队取了两份涉密的密码电报。准备开车时,接了妻子的电话,顺手把电报放在车后盖上。接完电话,常某忘了电报,直接开车回家。电报被风吹走,造成泄密。常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傅学保说,涉密的资料必须保管在办公室专门的保密场所中,不允许带回家或者带到其他场合,很多不受控制的行为会在这些场合发生。泄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发现泄密,应该怎么办】

泄密如此容易,那么普通人如何避免泄密呢?

“保密专家”们提供了一些比较容易的操作手段——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具体说来,就是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必须物理隔离,不得有任何信息传输的通道;平时用的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如果在上网过程中,发现有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在网上公布的,专家建议普通网民首先应做到不传播不转载,随后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此外,周芳华提醒说,个人信息的泄露情况也很严重。原因一方面是公民对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在填写有关表格时造成无意泄露;另一方面是,掌握信息的单位、公司违反法律和法规,将个人信息进行转让获取非法利益。因此,他提醒大家在自己的生活中也要随时注意保守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 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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