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楚中央省州属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云财非税〔2017〕3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楚雄州级行政区内的州级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2020年度已安排(在岗)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年审对象
2020年1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3 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须参加年审,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选择“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PC端、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APP、“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及省、州(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办理就业年审业务。
三、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一)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附件1)。
(二)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者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五)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份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证明。
(六)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机关不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附件2)。
(八)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的《证明》(附件3)。
四、年审时间
2021年 6月 1日—6月30日(不含节假日)。
五、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材料与现场申报一致,但上传材料要求使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可以不加盖单位公章
(一)PC端申报流程:
登录http://www.yncjrjy.cn:86/→注册成为用户→填报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陆→填报单位信息→保存(成功)→填报残疾人职工信息→保存→提交确认互动→输出确认结果。
(二)“一部手机办事通”申报流程:
安装APP
扫描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屏幕右上角三个点→点击在浏览器中打开→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三)重新登陆注册用户
点击右上方“注册”→选择“法人注册” →填写信息并注册和认证→通过认证后重新登陆→选择“法人登陆”→选择“服务”→选择“法人服务”→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残联“残疾人就业年审” →填报申报信息→提交审核互动→输出确认结果。
(四)查询办理结果
从“法人登陆”后,在“我的”→“我的办事”中可查询办理结果。
六、年审地点
楚雄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中段285号州残联三楼业务股),联系电话:3391257。
七、有关要求
(一)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二)对逾期不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
2、同意就业声明
3、证明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