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 雄 彝 族 自 治 州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事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quot;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的精神,认真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规定的任务,促进新世纪初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
二○○一年四月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