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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实施方案之一

白内障复明"十五"实施方案

  一、背 景
  ——我国视力残疾,白内障为首要致盲因素,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约40万人。
  ——"九五"期间,全国各级白内障复明机构和医疗队完成手术186万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40%,复明数量、质量明显提高。为使更多的白内障患者早日复明,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成20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60%。

  三、主要措施
  1.在城市,复明中心和医院眼科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和残联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以及自费的贫困患者就地、就近接受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
不低于70%。
  2.地方卫生部门和残联重点组织好县以下地区的白内障复明工作,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有计划地组织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50%。
  3.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4.对于边远、贫困、高发、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由全国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派医疗队巡回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70%。
  5.凡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统筹医疗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对贫困患者,在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时,由当地按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或减、免手术费用。

  四、经 费
  1.中央经费:国家对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给予补贴,主要用于组织协调、 组派医疗队、贫困患者补助等。
  2.地方经费:地方政府依据任务指标和贫困患者补助需求,投入专项经费,数额不低于中央经费。除财政拨款外,还应多渠道筹措资金。主要用于调查摸底、组织病员、组派医疗队、贫困患者补助等。

  五、检查统计
  1.检 查
  2003年进行白内障复明工作中期检查;200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 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全国白内障复明手术"十五"任务分配表

全国白内障复明手术"十五"任务分配表

地 区 任务数(万例)
北 京 1.6
天 津 1.6
河 北 10.05
山 西 5.3
内蒙古 4
辽 宁 6.15
吉 林 4.95
黑龙江 3.552
上 海 1.6
江 苏 12
浙 江 12
安 徽 10.4
福 建 6.55
江 西 6.3
山 东 16.65
河 南 16.7
湖 北 9.75
湖 南 8.1
地 区 任务数(万例)
广 东 14.25
广 西 7.2
海 南 0.7
重 庆 2.65
四 川 12.1
贵 州 3.05
云 南 8
西 藏 1.1
陕 西 4.9
甘 肃 3
青 海 0.95
宁 夏 0.7
新 疆 3.4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0.6
黑龙江
农垦总局
0.148
合 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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