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残发〔2022〕41号)规定,经服务机构申请、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州残联受理评估,拟将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作为我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5月8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书面形式向州残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8-3396498
联系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永安路285号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