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现财政代收地税代缴

日期:2011-06-29来源:武定县残联点击:955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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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历经3年的不懈努力,于2011年6月15日实现财政代收地税代缴。具体办法为:一是县人民政府下发武政通[2011]45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代缴代收的通知》;二是成立代缴代收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茂学任组长,政府办、县残联、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局、工商联相关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三是明确职责。财政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局从预算经费中统一代缴。非财政拨款的省州驻武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独资、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地税局从管理经费中代收,在税前扣出。省州驻武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县残联收取;四是县残联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报表、政策依据。由县残联具体测算、核对提供各部门各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数据、报表,并负责解释保障金征收的各项政策依据;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代缴代收工作联席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六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代缴代收工作目标责制,分解落实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把工作目标任务列入量化考核。圆满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后,县财政可从代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中提取3%作为代缴手续费,县地税局从代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中提取6%作为手续费,县残联从代缴收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中提取2%作为县残联宣传、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和在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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